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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广东江门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会徽
作者:不详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6

 为更好地发展江门五邑侨乡的工艺美术事业,江门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自2008年8月 25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江门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的会徽。 
 
一、应征作品创作要求: 
  1.应征作品的风格、形式不限; 
  2.体现五邑侨乡工艺美术的价值与品位; 
 
  3.体现五邑侨乡的特色和侨乡人民团结和谐、朝气蓬勃、勇于创新的精神风貌;  
  4.具有一定的构成规则、构图创意独特,寓意贴切,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视觉美感,给人以深刻印象,要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和工艺美术韵味。 
 
二、应征作品设计与要求: 
  1.用彩色图形设计; 
  2.设计理念要独特、造型生动,能很好地展现创作要求; 
  3.应考虑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4.设计纸规格为正度16开。 
 
三、征集范围: 
  热爱以及关心工艺美术事业的社会公众人士均可参加。 
 
四、应征人应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 
  1.应征人姓名(或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提交作品的应征人须提交应征人简介、作品创作理念的描述各一份; 
  2.应征作品所用底版颜色不限。 
  3.签署《著作权确认书》; 
  4.应征作品须一式二份。 
  
 五、创作声明: 
  1.参选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参选作品应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 
  3.参选作品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其他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徽标相同或者近似; 
  4.参选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 
  5.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六、评审方式: 
  1.由江门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的成员及有关人士组成评委会。评委会成员均不能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2.设计方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1)提交的作品不符合本办法设计主题、设计内容、创作要求和格式; 
  (2)逾期送达; 
  (3)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 
  (4)规定不能标识的文件(应征作品)上有可辨认设计人(单位)的文字或符号; 
  (5)设计方案经专家组鉴定属明显抄袭。 
  3.评审程序 
  评委会在认真审阅参选方案、充分讨论比较的基础上,对每项应征作品进行初评、复评和终评,在评选过程中将由江门市公证处对本次评选活动进行公证。 
 
七、奖励办法:
 
  1.征集3件活动之入围作品,除最终确定录用作品外,其他2名入围创作者将获得奖金人民币300元及证书一份; 
  2.经评审确定为江门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的会徽,其创作者将获得奖金人民币1500元及证书一份; 
  3.在参赛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参赛人自理。 

八、权属: 
  被评审为江门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会徽的入围获奖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余著作权归江门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所有。今后江门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有权决定入围作品的修改、使用场合和使用方式,除本次活动奖金外,无需付给创作者任何费用。 
 
九、截止日期、评选结果公布与联系方式: 
  应征作品须在2008年 9月 5日之前发送到longman.gg@163.com或邮寄至江门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秘书处(以邮戳为准),评选结果将于2008年9月下旬在江门政务网公布,并有工作人员通知获奖者。 
  联系电话:3276673  
  邮寄地址:江门市钓台路60号 陆先生收 
  邮编:5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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