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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宣传日五千元征集形象标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9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将1998年7月18日定为当年的世界海洋日,国家海洋局与多部门联合主办了98国际海洋年大型宣传活动。十年之后,为加快“中国海洋日”的确立,提高全民族的海洋意识,对促进海洋事业发展、维护国家权益,国家海洋局将于2008年7月18日在青岛举行“海洋宣传日”大型主题活动。现向全国征集“海洋宣传日”形象标志。 
 
一、应征作品要求 
1、标识要包含海洋图案形象,构思新颖,造型优美,色彩明快,富有时代感和立体感。 
2、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和艺术特色,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 
3、作品可以单幅,也可以多幅。 
 
二、应征者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是应征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应征者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该作品,亦没有许可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该作品。 
(2)应征作品不得与任何公开发表的作品相同或者类似,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的知识产权。 
(3)应征作品应当明显区别于其他活动的标志。 
(4)应征者对其提交的应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5)所有应征作品评审会均不负责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三、应征作品权属 
(1)应征者向评审会提交应征作品,视为应征者接受评审会的委托创作作品,其著作权归评审会独家所有。 
(2)评审会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应征作品,未经评审会同意,包括应征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 
(3)评审会有权对应征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 
(4)评审会除根据本征集方案的有关规定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将不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四、截稿时间:截至2008年5月30日 
 
五、应征作品奖励 
(1)评审委从所有应征作品中确定10件入围作品,并给予每件入围作品的应征者奖金人民币500元和荣誉证书。 
(2)最终被确定为海洋宣传日形象标志的作品,评审会将给予作者奖金人民币5000元(含路费及食宿)及荣誉证书,并邀请获奖者参加7月18日的“海洋宣传日”青岛主场活动。 
 
六、投稿办法 
请将作品发送邮件至:xiaolong_xu@163.com或者传真至010-68519427。邮件标题请注明“海洋宣传日形象标识”字样。 
稿件请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咨询电话:010-68512558 13522828008 
联系人:徐小龙 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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